什么是cpa計量器具認證?怎么辦理?
作者:admin 更新日期:2020/8/17 10:07:26 點擊:

CPA標志是計量器具型式核準證書的專用標志。進口計量器具應當經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技術機構鑒定。型式鑒定結果由承擔鑒定的技術機構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審批。經審核合格的,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發給申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核準證書》,并允許在相應的計量器具和包裝上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核準專用標志和注冊會計師編號。國產計量器具型式核準是指對計量器具新產品的型號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認可。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型式核準證書可視為國家通用型,允許在相應的計量器具和包裝上使用計量器具型式核準的注冊會計師專用標志和編號。
CPA標志分二部分組成,前半部分的前二位數字為取得此證書時的批準年份;后半部分中第三位符號表示計量器具的類別編號,第四、五、六位數字表示批準的順序編號(從101開始)。如: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1999年頒發的第166號力學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的標志和批準編號為CPA 99-F166。

cpa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計量器具型式核準申請材料。
2、受理。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加蓋省局專用章和日期的書面證明。
3、委托進行型式鑒定的技術機構。根據申請型式核準的計量器具種類,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授權的技術機構或者省計量局授權的技術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應委托機構進行型式評定。同時,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進行型式認證所需的時間,不計入計量器具型式核準的行政許可期限。
4、組織型式評價。檢驗機構應按《計量器具型式評定和型式核準通用規范》(JJF1015)的規定進行型式評定,并將型式評定報告報送省局。
5、作出計量器具型式核準行政許可決定。根據型式評價結果和計量依法管理的要求,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審查不合格的,發給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6、頒發《型式批準證書》。